突厥斯坦

Turkistan

出入境信息

签证

签证类型:

普通签证、过境签证

普通签证所需材料:

1.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的哈萨克斯坦伙伴公司的邀请函复印件,并注明签证注册号;

2.工作单位的介绍信(请用带法人单位名称的信纸书写),注明旅行目的、邀请方和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计划停留期限,介绍信空白处粘贴照片,加盖公章;

3.自签证失效日起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护照;

4.白底彩色护照照片1张;

5.签证申请表;

6.护照和身份证复印件(须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7.签证费缴费单据。

8.除以上材料外,使领馆有权要求申请人出示过去三月的银行财产证明、在职证明、住址证明、往返机票行程单打印件、哈萨克斯坦境内住宿安排、旅行保险单据等。

申请费用:1次为140元人民币,2次200元人民币,3次为560元人民币。

停留时间:30天,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停留超过90天。

申请处理时间:如材料完备,自文件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加急签证为文件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但需提交《阿斯塔纳航空公司》的机票。建议旅行者预留更长时间,以免意外情况出现。

过境签证所需材料:

1. 签证申请表

2. 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以上的护照,该护照必须有至少两页空白签证页

3. 护照首页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 已获得的第三国有效签证及第三国有效签证的复印件一张

5. 航空公司行程单

停留时间:5天。

申请费用:1次入境98元,2次入境130元,3次入境195元

申请处理时间:免签和材料受理完后的5个工作日可取。

地址:三里屯东6街9号

电话:010-65326182

办公时间:领事处工作时间:每周一、三、五,9:00至13:00接收文件,16:30至18:00发放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