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福尼诺

Afonino

出入境信息

签证办理

签证类型

旅游签证


签证费用及有效期

领事签证费(不包括俄罗斯签证中心服务费)

1.一次签证

  普通签证(5个工作日)325 人民币;加急签证(3个工作日)520 人民币;特急签证(1个工作日)780 人民币。

2.两次签证

 普通签证(5个工作日)650 人民币;加急签证(3个工作日)845 人民币;特急签证(1个工作日)1105 人民币。

3.多次签证

  普通签证(5个工作日)975人民币;加急签证(3个工作日)1170人民币;特急签证(1个工作日)1430人民币。

多次签证自第一次入境以来每180天期内,在俄罗斯一次或几次停留的时间不可超过90天

付款须知!

申请签证时,需一次性支付全部签证费用以及只能接受现金。.

如因故未领到签证,将余款不予退还所交签证费用。

办理领事业务不收取现金。支付领事服务须知:

1. 在领事处拿到交费收据

2. 在领事处的收款窗口需用标有中国银联的信用卡支付系统支付领事服务(其他支付系统的信用卡将不被接受)。或如果没有信用卡收到缴费后,请在中国的任意一家银行进行付款


签证材料

1.有效护照以及护照主页复印件;

2.一张照片(3.5 cm x 4.5cm);

3.电子签证申请表 ;

4.俄罗斯旅行社签发的确认接待外国旅游者的邀请函原件;

5.往返机票的复印件。


签证流程

准备好申请材料和填写好电子签证申请表之后前往俄罗斯联邦使领馆或俄签证代办中心申请签证。(填电子版签证申请表为取签证的过程初级阶段。为办理签证,您须给您填电子版签证申请表时候选的俄罗斯联邦使 领馆或俄签证代办中心提供必要的资料。)详情请参考http://www.russia.org.cn/cn/consular_issues/rneenrenitenten/


特别提醒

1.其他俄罗斯机关签发的签证,不予延期;

2.如因故未领到签证,外交部,移民局和法人书面邀请函原件不予退还

3.如签证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办理签证

4.如有需要,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文件或面试

5.如几人被同时邀请,则每位申请人均应提供一份完整的文件

6申请人应本人来送取签证或提供公证过的委托书

7.申.根条约国家、以色列、芬兰、爱沙尼亚、立陶宛公民应提供有效的医疗保险单或邀请方补偿医疗成本的保证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北京、上海、沈阳、广州和香港设有签证中心

申请特急签证时间: 9.00-11.00

签证咨询热线: 6532-1267 ,6532-1991(咨询时间:周一 至 周五下午 14.00 – 18.00)

e-mail: visa@russia.org.cn


过境签

签证类型

过境签


签证有效期

乘飞机的过境签证有效期是在3天以内,乘火车的过境签证有效期在10天以内。


签证材料

1.有效护照以及护照主页复印件

2.一张照片(3.5 cm x 4.5cm)

3.电子签证申请表

4.目的地国家的有效签证

5.经俄罗斯到第三国家的全程票。

请注意:填签证申请表时要说明整个飞行航线


特别提醒

1.乘飞机直接过境俄罗斯在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乘客,免办过境签证。

2.因俄罗斯–白俄罗斯航线属于国内航线,去白俄罗斯的乘客要办理俄罗斯过境签证。

3.乘火车过境俄罗斯,必须办理过境签证。

4. 乘游船直接过境俄罗斯港口城市停留不超过72小时及在船上住宿,免办过境签证。游船船长到第一入境港口城市在72小时之前到通过代理公司要通知港口政府以及提供游客名单


出入境注意事项

一、入出境旅客通关

1、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和其它法律规定,入出境的旅客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入境或出境,接受海关监管。旅客应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2、除法律规定免验者外,入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应交由海关按规定查验放行。海关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验放入出境旅客行李物品。

3、旅客入出境携有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应填写海关申报单,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并按规定如实申报其行李物品,报请海关办理物品入境或出境手续。

4、旅客入出境携有无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免填海关申报单,选择“绿色通道”通关。

5、旅客携带外币等值3000美元(含3000美元)以下入出境,无需向海关申报。

6、旅客携带外币等值3000美元以上,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以下出境,则需填写海关申报单,选择“红色通道”,向海关如实申报。

7、旅客携带油画出境时,需向海关提交俄文化部门开具的油画鉴定出境证明。

二、旅客入出境携带下列物品应书面向海关申报

1、卢布超过俄联邦所规定最低劳动报酬的500倍、外币等值3000美元以上;

2、卢布超过俄联邦所规定的最低劳动报酬的500倍、外币等值10000美元以上入境;

3、有价证券(支付单证和旅行支票);

4、各种形式的贵金属和宝石,其它临时携带入出境的装饰品除外;

5、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

6、麻醉品、精神药物和其它类似物品;

7、文物(画、雕塑、圣像、古钱币、勋章、纪念章和邮票等);

8、毒药和烈性物品,以及烈性药品(安眠药、去痛药等);

9、放射性物品;

10、濒危野生动物、植物及其制品;

11、由一个或几个无线电发射或接收装置组成的技术设备,或其它组合和辅助机器(如:无线电话、无线电台、无线电导航系统、无线电测定器、有线电视系统和其它设备,射频超过9赫兹);

12、涉及国家秘密,具有散发性宣传法西斯,对社会、种族、民族、宗教产生敌意,并带有色情的印刷品、影、视、照片资料;

13、用于生产和商业活动的物品。

三、旅客入出境携带物品超过如下限量,则需书面向海关申报

1、鲟鱼籽250克;

2、酒精饮料2瓶;

3、雪茄烟50支;

4、香烟100支;

5、烟丝250克。

四、禁止入出境物品表

1、各种武器、弹药、军用弹头、军用设备、爆炸装置、核武器、化学武器、细菌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原材料和研制用的设备;

2、麻醉品、精神药物、各种烈性毒药、吸食鸦片和大麻膏的工具、放射性及爆炸物品;

3、对国内政治、经济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身体健康、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影片、录像带、光盘、手稿、唱片和其它录音、图画和造型物品,其中还包括散发性宣传法西斯、对社会、种族、民族、宗教产生敌意的物品;

4、其它国家法律规定的禁止出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