鳌头古衙门始建于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明朝期间,鳌头属高凉郡茂名县,位于鉴江流域的小东江与袂花江交汇处,沿江商业繁茂,因远离茂名县衙,为加强管理,设鳌头市衙门,管辖沿鉴江流域吴川兰石、浅水、覃巴,化州长岐、电白小良,茂名袂花、镇盛等地的商业和税收。市衙建制沿习至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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