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春镇原名“琅桥”,是高山族同胞聚居的“琅桥社”。清同治十三年(1874),恒春半岛发生牡丹社事件,钦差大臣沈葆桢督办军务,到此巡视时,发现此地未设防,考虑到此地位于台湾岛最南端,地理位置十分重要,且四时如春,故取名恒春,并单独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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